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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W/400MWh!贵州能源集团清水河共享储能电站EPC招标
日期:2023-07-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28日,贵州能源集团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EPC招标。项目规模200MW/400MWh,项目位于贵州省兴义市。并且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详情如下:

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贵州省兴义市能源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其他资金 ,出资比例为自筹20%,银行贷款8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400MWh,在站址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入联丰光伏220kV升压站~兴义电厂220kV升压站单回220kV线路。站址位于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西侧紧靠县道 X632,南东侧距(直线距离)兴义市约20km,站址区域内未涉及压覆矿、文物保护、基本农田,周边无公共敏感性建筑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围墙内用地面积约34.275亩,总用地约48.38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本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勘测设计(不含升压站及线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除电池舱成套设备外)、材料的采购和所有设备(含电池舱成套设备)安装施工,调试,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标准。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资质要求:本项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②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③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原标题:200MW/400MWh!贵州能源集团清水河共享储能电站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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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采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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