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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违规!
日期:2023-07-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imaran_sx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11日,亿纬锂能发布了深交所《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称,于4月18日与5月18日,亿纬锂能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与关联方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17.53 亿元、5.57 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78%、3.11%。

亿纬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第7.2.8 条的规定。

深交所指出,亿纬锂能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40%;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SK On Co.,Ltd持股25%,亿纬亚洲有限公司持股24%。

二级市场上,7月12日亿纬锂能在大盘走弱的背景下小幅回调,下跌0.90元/股或1.51%,收盘报58.73元/股,当前总市值为1201亿元。

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第7.2.8 条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5.1.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2.7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7.2.8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规则第 7.1.10 条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告全文如下:
 

原标题:亿纬锂能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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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科网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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