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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容 突出利好分布式光伏新能源
日期:2016-03-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业界看来,此次扩容后,2014年启动的输配电价改革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正提速,电改落地也具有了基础。

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宏观上,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扩大,对新能源尤其是目前较为热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更突出的利好作用。

“这将有效促进电网理清输配电成本,那些不仅拥有电源,还拥有用户的企业,便可以顺理成章的推进售电业务了。”航禹太阳能董事刘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售电侧放开,电网也要求内部公共事业(输电)与参与市场竞争的售电业务要做到财务、人事分开(不再同时担任裁判及运动员);而未来配电侧也会逐渐放开,越发市场化将为电力市场提供充分的竞争,而用户会最终受益”。

输配电价改革是此轮电改最先推出的领域。2014年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次在深圳市启动,彼时掀起一股注册售电公司的潮流,民营售电公司也首先在深圳出现。

2015年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

而今,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容后,国内主要的电网企业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辖下都已经试点,试点地区广泛分布在西南、华北、南方、华中等区域,输配电价改革呈现遍地开花的形势。

2015年3月份,《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的改革任务。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说法,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业界看来,通过核定输配电价,可以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同时可以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变电网企业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同时,输配电价核定还将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而对这一改革方向更为洪亮的欢呼声来自于新能源业界。“此前电改配套文件中明确,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但大型风电场、光伏地面电站却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远离经济发达的中东部负荷中心。如此一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地消纳能力、电网容量等),限电,甚至弃风、弃光等现象便频频上演。”某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今,输配电价改革范围囊括了很多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分布式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战场。可以想象,在这些地区,拥有电源和用户的企业,便可以顺理成章的开展售电业务了”。

除了分布式能源外,在业界看来,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对一些正布局节能减排的企业形成了利好。例如,作为能源互联网概念股,积成电子就正在结合峰谷电价和个性化终端能源需求,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与此同时,一些具备当地国资背景的传统电力企业,一方面有望在大用户直购电中,锁定当地国资背景的用电需求大户,另一个方面有望转型成为供电、供气、供热等本地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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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作者: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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