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山东能监办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3-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为深入推进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引入交易平台开展集中竞价交易,依据《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鲁监能市场E20.14〕25号)、《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鲁监能市场匚2015〕134号)以及省政府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专题会议纪要(E20.15〕102号)精神,我办研究制订了《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规则要求做好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工作。请各发电企业、各电力用户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做好集中竞价的准各工作。

附件: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引入交易平台开展集中竞价交易,依据《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鲁监能市场匚20.14〕25号)和《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匚20.15〕134号),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输配电价核准前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第三条、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和运营机构(包括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执行。

第四条。现阶段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方式为主、集中竞价方式为辅,且不限定年度内集中竞价交易频次,交易频次随电力市场的逐渐成熟适当增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能监办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