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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日期:2016-03-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量将达到全省用电量的30%,外送电能力力争达到4400万千瓦

近日,《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正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山西省成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这是国家电网覆盖范围内第一个全省域电改综合试点。

按照方案,到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省用电量的30%,外送电能力力争达到4400万千瓦。再经过3年或更长时间,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并全面融入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记者从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了解到,该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包括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 价形成机制。按照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二是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基础,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领域和范围;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电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更大范围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

三是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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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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