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 » 正文
 
四川:水电、天然气、煤电配置新能源激励细则出台
日期:2023-06-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四川省能源局、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激励措施的实施细则》,文件中对之前发布的《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的激励措施》中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以及监督管理做出进一步明确。

文件中指出:有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原则上配置附近60公里范围内的新能源资源,就近接入水电站升压站实行水风光一体化开发,配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水电站核准批复的总装机容量规模。

对在建、新建天然气发电和煤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等量配置新能源资源(气电项目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结果为准,煤电项目装机容量以核准文件为准),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项目按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资源。其中,“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四川省的相关产业政策,纳入当年改造计划并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为天然气发电项目长期经济可靠运行提供量价保障(按年利用小时数3500小时以上测算用气量,90%以上用气量为合同内气量且执行基准门站价),并与天然气发电项目法人签订中长期供用气协议,结合协议签订情况对油气企业配置相应规模的新能源资源。鼓励油气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分享新能源资源激励指标。

存量国调(网调)机组在原有送电协议基础上增加留川电量,并缴纳送出省输电费用,且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结算的跨省外送水电开发企业,按“新增留川电量/我省水电年均利用小时数”换算成装机规模确定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新增国调(网调)机组在落实国家送电协议的基础上,新增的留川电量价格不高于存量国调机组留川电量均价,并缴纳送出省输电费用、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结算的跨省外送水电开发企业,按“新增留川电量/四川省水电年均利用小时数”换算成装机规模确定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鼓励进一步降低留川电量价格。

原文件如下: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四川省能源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