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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02-2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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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贫困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在规划、国土、环评、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电网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及时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穿越)、土地划拨等相关手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优先保证工程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

(二)优化外部环境。贫困地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工程建设环境。明确乡镇和村在农网改造中的民事协调责任,进一步明晰征地拆迁、林木砍伐、青苗等合理补偿标准,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林木青苗补偿等问题,积极处置恶意阻扰施工的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支持农网改造。

(三)明确职责分工。贫困地区政府对推进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认真查摆本地农村电网薄弱环节,科学测算改造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履行好服务和监督责任,要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及时分解下达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组织好项目实施。

(四)强化企业责任。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完成全省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任务负直接责任。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向国家电网公司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电网公司资金计划按期下达。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要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技术标准,落实人力物力保障,保证施工质量,做好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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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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