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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增5.7GW风光: 保障性3.7GW、市场化2GW、配储20%*4h
日期:2023-05-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chenglingy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18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通知。

通知显示,西藏2023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5万千瓦。其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万千瓦。包含风电60万千瓦、光伏278万千瓦、光热35万千瓦,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万千瓦时。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配套储能不低于108万千瓦时)。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5万千瓦。包括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115万千瓦(金上基地70万千瓦、雅中基地4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85.5万千瓦(矿山用电、制氧制氢用电、清洁供暖等新增负荷)。

项目建设方面,西藏发改委要求保障性并网项目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储能108万千瓦时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项目35.5万千瓦+储能28.4万千瓦时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光热、风电及其配套光伏项目202.5万千瓦于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市场化并网项目与配套储能设施、自带负荷应同步建成投产。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建设主体(含集团)3年之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此外,储能配置方面,加大储能配置力度。结合全区实际,考虑新型储能具有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调节灵活、平滑出力等特性,鼓励建设光伏+储能、系统独立储能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按要求加装构网型装置。

西藏发改委要求,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编制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6月中旬前完成竞争性配置工作,配置结果及时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报备。 

原标题:西藏新增5.7GW风光: 保障性3.7GW、市场化2GW、配储20%*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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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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