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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48座抽蓄电站容量电价出炉!
日期:2023-05-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调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结算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可用率情况等报发改委(价格司)和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如下: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抽水蓄能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及有关规定,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具体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调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结算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可用率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和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1日

原标题:重磅!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48座抽蓄电站容量电价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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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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