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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埔县: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 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
日期:2023-05-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广东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网上公开征求《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具备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资源丰富的镇(场)与综合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品牌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的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优先选取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企业开展多样多元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其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的农村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式。

通知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严禁未批先建或超出备案容量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代理备案,并将上月并网情况抄送县发展改革局,鼓励户用光伏申报人在知悉申报程序等事宜前提下依法合规自主申报,避免出现第三方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诱导居民办理“光伏贷”或套取国家补贴。

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光伏项目开发,设备销售等相关企业利用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应如实向居民告知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光伏产品,严禁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本人证件办理金融贷款等业务,确保不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原标题:广东大埔县: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 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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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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