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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
日期:2023-04-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chenglingy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3年4月26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简称:电子标准院)在北京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送审稿)审查会。电子标准院作为该标准的牵头并组织起草单位,邀请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17位专家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电子标准院刘贤刚副院长,工信部电子司基础处金磊处长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讲话。电子标准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项道才主任,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秘书长、电子标准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何鹏林副主任一同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推举了中国电子学会原党委书记张宏图担任审查会专家组组长,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正耀院长担任专家组副组长。

与会专家认真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意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对该项标准的审定,同意编制工作组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齐套报批资料。

GB xxxxx《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规定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电能存储系统应用包括但不限于:

(a)电信;

(b)中央应急照明和报警系统;

(c)固定式发动机启动;

(d)光伏系统;

(e)家用(住宅)储能系统(HESS);

(f)大容量储能:并网/离网。

该标准范围内的锂蓄电池组额定能量通常在100 kWh以上,额定能量在100 kWh及以下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见GB 40165。该标准在充分参考借鉴UN 38.3、IEC 62619、IEC 623056等国际类似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该类产品在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自主创新和补充完善进行制定。该标准规定了电安全、环境安全等要求。该标准将为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后续的合格评定和市场准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对提高相应产品安全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该标准的牵头并组织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遵循标准编制的“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执行标准制修订的各项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工作组将继续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行业的良性发展、国家监督抽查提供技术保障。 

原标题:储能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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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锂电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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