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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新能(2016)1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
日期:2016-01-1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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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新能(2016)1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为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和“放管结合”的原则,我们起草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邢翼腾
电 话:010-68555840/5050(传真)
邮 箱:xingyiteng@126.com
附件: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太阳能发电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可靠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和“放管结合”的原则,现针对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和项目分配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规模的分类管理


按照各类型光伏发电的特点和国家支持的优先程度,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在固定建筑类型农业设施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屋顶分布式光伏对待;在简易农业大棚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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