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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
日期:2023-03-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27日,伊金霍洛旗发布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地点在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光伏2.5万千瓦。

其中,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对已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开工、并网的项目,申报牵头企业及联合体成员企业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原文见下:

伊金霍洛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伊金霍洛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次优选公告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网址:.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监督机构:伊金霍洛旗纪委派驻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纪检组

3.第三方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境内。

5.建设内容:在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光伏2.5万千瓦。

6.优选内容:

本次对伊金霍洛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可申报(子公司申报项目使用的资产、业绩、授信等证明材料需取得集团公司授权)。

3.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优选工作所有事务。联合体中选后应按协议申报股权比例注册合资公司。

4.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5.申报企业应承诺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6.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7.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对已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开工、并网的项目,申报牵头企业及联合体成员企业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8.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9.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10.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11.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12.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3.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自愿扣除相应得分。

14.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1.申领工作文件日期: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9日(9:00-17:00)。

2.申领工作文件方式及费用:本次工作文件采用网上申领模式。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申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转账至第三方服务单位银行账户,转账附言为“伊金霍洛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申报公司名称”(可适当缩减),申领费用一经支付概不退还。

3.申领要求:申领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版)及汇款凭证(申报企业对公账户,加盖公章)发送至eedsltyqyx@163.com,邮件主题为“申报企业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申报企业信息”,工作联系人会将工作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4.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伊金霍洛旗能源局(水岸金钻大厦西塔1718室)。

四、其它

1.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李春燕(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电话:0477-3850019

罗 咏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电话: 13429871645

2.工作联系邮箱:eedsltyqyx@163.com

3.第三方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账 号:0200022309200055674

原标题: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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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金霍洛旗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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