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浙江余姚: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日期:2023-03-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7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能源电力〔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对象

1.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项目。

2.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附件3)。

三、申报项目的补贴额度和时限


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四、工作要求


请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通知工作。请各业主单位依据申报要求,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原标题:浙江余姚: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