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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推进32个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日期:2023-02-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广东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方案》还提出,探索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鼓励各地开展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32个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抓手,探索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式。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项目资源要素协调保障。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自愿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加强农业与光伏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种养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和拓展农产品销路,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同时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切实增加农户收入。探索在韶关等石漠化地区开展“光伏+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全面挖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化资源潜力,探索发展光伏公路。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的农村能源统计体系。

充分利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全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监督和运维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鼓励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单位联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积极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易及绿电交易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规划〔2021〕66号),加快我省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0日


原标题:广东:加快推进32个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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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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