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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环资〔2015〕166号:上海第二季度清洁能源项目补贴资金达227.92万元
日期:2015-12-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沪发改环资〔2015〕166号

关于下达本市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5]561号,沪环保防[2015]446、463号,沪环保总[2015]396、397号,沪交科[2015]1179、1181、1225、1328号,沪燃空调办字[2015]2号,国网上电司财[2015]1519号,沪农委[2015]265、308、317、344号

沪建管函[2015]329号、627号,沪水务[2015]804号,沪机管函[2015]5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1444.430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奉贤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重点区域调整专项第一笔70%的补贴资金3040万元。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3]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六批、第七批2572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2089.9万元。

3、根据《上海市“十二五”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环保规[2012]443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度15家电厂41台机组的脱硫设施运行超量补贴7153万元。

4、根据《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沪发改环资[2013]121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9家电厂21台机组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7724万元。

5、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沪府办秘(2014)000702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6日本市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补贴资金2163.1699万元。

6、根据《上海市鼓励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实施办法》(沪交科[2015]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20289辆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补贴资金2637.57万元。

7、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燃空调办字[2015]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个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2个燃气空调项目补贴资金338万元。

8、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二季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补贴资金227.92万元。

9、按照《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三夏”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2911.03万元;除还田外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827.07万元;第三方审核费用104.8万元(含2015年审核费52.6万元、2014年审核费52.2万元);共计3842.9万元。

10、按照《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沪府办[2013]9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希迪乳业等20个项目的补贴资金274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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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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