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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进一步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日期:2023-01-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时间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2〕2019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自治区明确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政策规定,自治区工信厅公布核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甄别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淘汰、限制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现将部分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执行时间明确如下: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已公布2022、2023年(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加价标准另行研究后明确。

二、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等规定,甄别当年度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限制、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2021年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至2022年公布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之日止。2022年及以后年度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自自治区工信厅门户网站上公告该年度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重新公告名单之日止。

三、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开展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核查上一年度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阶梯电价执行时间为核查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电网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公布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加价标准,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8日

原标题:内蒙:进一步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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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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