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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5年实现电化学储能装机600万千瓦
日期:2022-12-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2年12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要求,“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零碳电力系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新动能。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90.6%,2030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清洁电力外送量2025年达到512亿千瓦时,2030年达到1450亿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顺利建成。


全文如下:

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发〔2022〕5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赋能产业“四地”建设,从供给、消费、固碳“三端”发力,立足资源禀赋,突出青海特色,科学制定全省碳达峰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构建“1+6+8”省级、领域、地区达峰体系,稳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率先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率先走出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青海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稳妥推进。锚定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强化对碳达峰工作的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提升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协同联动,守牢能源安全和发展底线,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方向一致、步调一致、安全降碳,坚决不搞“一刀切”,严肃纠正罔顾客观实际的运动式“减碳”。

赋能“四地”,重点突破。全方位落实国家生态战略,多维度深挖资源禀赋,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厚植新兴产业,坚持先立后破,在清洁能源、特色产业、生态增汇、体制机制等方面精准发力、大胆创新,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为全国能源结构转型、降碳减排作出更多青海贡献。

创新驱动,节约优先。按照有利于提高能效水平、有利于发展新能源、有利于强化全面节约的导向,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完善保障方案及配套制度,聚力推进能源治理和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为实现达峰目标注入不竭动力。

两手发力,全民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筑“省级牵头抓总、部门高效协同、行业协调推动、地方细化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制度创新发展,完善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大力倡导社会各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扩大绿色消费,形成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碳达峰工作整体合力。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青海资源优势,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能源结构转型、降碳减排作出贡献。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9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2.2%;森林覆盖率达到8%,森林蓄积量达到5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8.5%,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零碳电力系统,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行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保持全国领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左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提高,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循环经济发展成为新引擎。到2025年,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新动能。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90.6%,2030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清洁电力外送量2025年达到512亿千瓦时,2030年达到1450亿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顺利建成。

——农业农村减排增汇展现新气象。到2025年,全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绿色低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工业领域达峰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行业能效全面达到国内基准水平,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力争下降14.5%。到2030年,基本实现工业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

——服务业绿色低碳呈现新活力。到2025年,国家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7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达到8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到2030年,基本建成便捷通达、绿色低碳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

——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成为新常态。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15%以上,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城镇社区物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筑全过程绿色化、低碳化。

——生态碳汇巩固提升成为新支撑。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8.5%,森林覆盖率达到8%。

——全民低碳行动成为新时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及低碳节能教育,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学习培训,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碳达峰碳中和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二)特色发展目标。

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清洁能源、特色产业、生态增汇、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青海经验”,培育“青海亮点”,助力碳达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清洁能源提质扩能。深度挖掘青藏高原风、光、水能潜力,加强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多类型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增强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率先打造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推进煤电等电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探索构建全国首个省域零碳电力系统,加大绿电输出,为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做出“青海贡献”。

——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青海省自然资源禀赋,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高原蓝天碧水净土,推进全域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利用得天独厚的盐湖资源,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用足用活绿电资源,加快培育零碳产业体系,打造创新零碳产业园区。依托丰富生态旅游资源,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通过打造多元化循环经济体系,助力产业脱碳。

——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扎实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实施国土空间绿化和人工造林行动,提升森林覆盖率;强化沙化草地和黑土滩治理,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与韧性、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支撑青藏高原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体制机制优化创新。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效增加生态产品稳定供给,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全省绿电核算体系,推进省域间绿电互换合作,创新探索绿电核算与合作模式,加快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谋划、有序推进,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服务业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增汇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生态碳汇巩固提升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各市州有序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六)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载体,实施生态碳汇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固碳作用。全面开展现有自然保护地的科学分类与整合优化,进一步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项目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推进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规划编制和申报。发挥国家公园体制机制优势,实现资源统一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科学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地调查监测体系,明确国家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建立保护地矢量数据库,统筹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托环境监测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推进巡护监测信息化、智能化的“智慧保护地”建设。加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创新,到2030年,率先建成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和样板,确保独特的高寒生态系统和原真性顶级生态群落得到系统性的有效保护,巩固自然保护地的固碳作用。

2.强化生态屏障碳汇功能。以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全省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严格落实划区轮牧、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推进国土绿化,重点扩大河湟谷地、三江源、祁连山地区森林资源总量。建立以碳汇功能为核心的分级分类体系和动态评估机制,摸底全省现有森林资源质量。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巩固原生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探索建立森林抚育模式和经营模式样板,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林木保活提质措施,实现低质量森林全面修复。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升碳汇功能协同增效。建立湿地分级体系,规范湿地用途,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形成全省湿地保护网络。加强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形成适用于高寒生态系统的矿山生态修复样板。到2025年,湿地面积稳定在510万公顷,矿山修复治理总面积达到1000公顷。

3.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支撑体系。加快推进新兴观测技术在生态碳汇核算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青海省碳汇动态监测系统,加快开展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学和实施途径研究,筑牢碳汇精准核算的数据基础。开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计量体系本地化工作,建立符合青海省情、获得国家认可的生态碳汇核算理论、技术、方法、标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培育省内生态碳汇产业,打造生态碳汇市场化运营的青海方案。

4.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十四五”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水安全管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补偿、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用能管理等政策保障体系,着力构建“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格局。实施黄河两岸规模绿化连片提升工程,推进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生态断裂点修复、野生动植物管护、栖息地建设,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着力打造沿黄绿色生态屏障。

(七)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依托,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

1.加速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抓手,统筹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改扩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制定出台《城镇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方案》。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开展项目试点示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15%以上,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城乡用能清洁化、电气化发展,扩大生活消费端化石能源替代以及生产领域清洁能源消纳,全面提升建筑的绿色品质和综合性能。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完善配电网建设及电力接入设施、农业生产配套供电设施,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能家电。围绕高性能围护结构、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建筑的绿色品质。加大清洁供暖力度,推进清洁供暖基础设施建设,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扩大城镇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多路径实施清洁取暖。稳步实施牧区城镇集中供热清洁取暖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试点示范。

3.推动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强化城镇发展的自然环境硬约束,建设绿色廊道。推进设市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形成常态机制,恢复城市废弃地植被与生境,提高城市固碳能力。搭建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宜居环境建设标准,科学规范建设行为。增加绿地总量,改善公共绿地布局。推进城镇地区自然生态修复,建设城镇集雨型绿地,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到2025年,创建“美丽庭院”10万户,城镇社区物业服务覆盖率到达90%以上,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2个。

(八)以民族团结示范省建设为基础,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发挥宣传教育在全民绿色低碳行动中的整体引导作用。打造公众教育平台,融合多媒体、广播、视频等多方式,加快普及全民生态文明、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依托青海省的传统文化底蕴,开展多民族、多文化绿色低碳科普活动,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绿色低碳意识,推动全民绿色低碳行动深入人心。有效结合传统文化模式与创新推动,打造青海省民族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宣传精品示范,促进各族群众将建设大美青海、实现碳达峰作为共同奋斗目标。持续开展校园生态文明教育,厚植师生生态文明思想。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指南,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积极倡导节约用能、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大力实施“光盘行动”,出台措施惩罚浪费行为。积极践行绿色消费,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实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公众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逐步开展社区、乡村、学校“绿色细胞”工程建设,评选一批优秀的示范社区、示范乡村、示范学校,推动全民绿色发展由被动变主动。到2025年,家庭达到绿色家庭标准比例达到65%。到2030年全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3.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低碳发展要求,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提升资源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切实承担企业环境责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逐步实现节能降碳。重点用能单位需要加强碳核算机制,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碳核算报告。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需要制定园区或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挥园区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制意识,切实增强全省和市州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九)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支撑,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快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部署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技术、新品种选育及改良技术研究,加快乡土草种扩繁及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创制重大品种。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开发、氢能发电、智能电网等技术研究与应用,力争解决青海省季节性缺电问题。建立健全以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源-汇”转换关系研究、生态修复新型材料研发、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创建、退化草地修复微生物调控及草地资源空间优化配置研究等为核心的固碳增汇技术体系,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应用基础研究,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探索开展CCUS技术试点示范。

2.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国家即将实施的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全省科技体制创新,坚持规划引领,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卡脖子”等关键技术难题为目标,分年度细化生态价值转化专项目标。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推进实施“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牵头承担绿色低碳类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辐射作用,鼓励科研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围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大气本底基准观测、高原种质资源等领域建设一批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显著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综合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推动科考成果转化。落实青海省政府与中国科协“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科研飞地”模式。建设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高端智库,聘请省内外能源、生态环境、绿色金融等领域知名院士专家组成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通过“人才+项目”模式瞄准双碳关键问题引进核心人才,开展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柔性引进专家学者,为推进碳达峰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十)坚持“全国一盘棋”总要求,实施市州有序达峰行动。

准确把握各市州发展定位,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重大项目等因素,结合当前碳排放现状、自身条件及未来发展方向,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支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率先达峰。鼓励西宁、海东、海西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打造低碳试点省市升级版,力争在达峰行动中走在全省前列。开展净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零碳产业园和零碳电力系统。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开展“零碳城镇”试点示范。

西宁市。加大生产设备低碳改造力度,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排放强度。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巩固提升、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加快公园城市建设,推动公共空间与自然生态相融合,提升生态活力,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行动,减少生活碳排放。加快光伏光热制造、锂电储能、有色合金材料、生物医药、特色化工新材料等集群产业发展。

海东市。全面推动以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为重点的基础原材料产业高质量低碳转型,推动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打造千亿级零碳产业园。实施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工程,推进现代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园区建设。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绿色仓储等设施建设,加快普及清洁能源车辆。推进黄河及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固碳能力。

海西州。加快建设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和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基地。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和水生态保护工程,持续强化荒漠化保护治理,开展光伏治沙,巩固天然草地生产力, 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扎实推进祁连山(海西片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推进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和清洁能源高地建设,促进柴达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荷储网源”和“多能互补”一体化新能源项目建设。布局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绿氢产业化应用示范。以突破盐湖锂盐高纯化、新型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产业化提升、镁合金深加工等技术难题为导向,加强循环经济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建设,全面激活循环产业发展新动能。

海南州。以现代生态农牧业、新型清洁能源产业、文化旅游及服务业、大数据信息技术产业作为经济发展主攻方向,着力打造现代生态农牧业集聚发展先行区、新型清洁能源及大数据产业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动泛共和盆地高质量发展。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冰沙治理,重点建设三江源、共和盆地和青海湖流域三大生态圈。加快“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推进大型水电站抽水蓄能工程,打造“绿电特区”。大力发展大数据等高载能绿色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就地转化,加快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海北州。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示范区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高标准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开展青海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提升国家公园生态安全水平与生态固碳能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建设森林小镇、冰雪小镇、羚羊小镇、牦牛小镇等特色小镇,努力打造美丽城镇、美丽乡村、零碳城镇,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风电、光伏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发掘电网输送能力,打造全省清洁能源后备基地。

玉树州。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增强“中华水塔”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草地保护与修复水平,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恢复,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国家公园建设水平,推动杂多、治多、曲麻莱三县公园城市建设。巩固提升现有的玉树牦牛特优区,高标准打造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生态畜牧业长足发展。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州建设,加快清洁供暖改造。

果洛州。加快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区建设,建成生态环境变化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荒漠化土地防治、黑土滩治理和有害生物防治,提升草原生态固碳能力。加快风、光、水电建设,推进玛尔挡水电站建设,提高新能源利用率。推广先进种养殖技术,提升农畜产品品质,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突出生态资源优势,推动“旅游+”产业融合。

黄南州。以打造“全省生态有机畜牧业示范区、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藏区社会治理示范区”为重点,持续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工程,有序实施国土绿化扩面提质工程,加快坎布拉、麦秀等林场生态建设,推进退化草原、湿地治理,巩固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以黄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为引领,加快泽库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河南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打造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加快风光水电设施建设,实施清洁能源转型行动,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制定市(州)碳排放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口径。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数字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应用云计算、物联网、遥感测量、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能源大数据中心,整合相关资源,推动建成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构建双碳数字服务体系。完善电网输入(输出)电量监测,建立可再生电力输入(输出)电量、新增电量等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二)完善绿色经济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储能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落实好国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研究促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及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我省已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青海省政府投资母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为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提供保障。促进碳汇开发,体现具有青海特色重要生态系统的碳汇价值。运用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推进绿电“证电合一”,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不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等方式,促进资金和资源在不同区域间融通,助力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实现清洁电力的绿色价值。加大电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和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绿色电力、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模式。

(四)健全制度及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涉及绿色低碳转型的相关制度。适时修订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高碳低效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我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及国际能效、低碳标准体系制定,加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稳妥有序推进。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谋划本地区、本领域碳达峰的实现路径和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并推进实施本地区、本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坚持先立后破、科学统筹,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力争实现高质量达峰,为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坚定决心,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实行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有效举措,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各行业、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主动承担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节能降碳各项措施,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年度工作目标分解机制,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目标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履职不力、偏离任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原标题:青海:2025年实现电化学储能装机6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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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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