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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人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15-12-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九)售电侧改革后,交易方式有何变化?

答:目前,作为售电侧放开的一部分,自主双边交易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进展良好,所以在选择交易机构集中交易的同时,应保留自主双边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用户可参与竞争性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售电公司与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等均可自主交易。

(十)售电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售电公司核心业务是购售电交易,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十一)如何建设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

答: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售电主体和直接交易用户在政府指定网站公示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政府针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政府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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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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