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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出台《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提升光伏产业优势
日期:2015-11-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支持企业吸纳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团队


支持企业吸纳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团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团队带项目创办企业,根据项目技术领域、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等情况,最高可提供300万元担保贴息贷款。

●加大创新型人才扶持力度

除享受我市人才战略的相关政策外,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敢于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创新型人才提供房租补贴、优惠价购房、配套商住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支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对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和公信力的新建科技创新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行业专业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创新平台建设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与创意中心等。

●支持专业园区(孵化器)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战略投资者、产业集聚区合作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在洛转化的,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

●支持技术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经认定,对我市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或研发能够替代进口的首台(套)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我市每年组织评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示范项目,以入股、贴息或无偿资助等形式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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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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