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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空间扩大 储能市场建设将提速
日期:2022-11-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基本规则》)和《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其中,《基本规则》提出要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基本规则》的推出,体现出政策对储能市场发展的进一步支持,将提升整个储能(电网侧、发电侧等)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形成良性的商业模式。

完善市场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发展全面提速。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从2017年8个试点地区开始,2021年启动第二批6个省现货试点。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从建设目标看,《基本规则》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要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根据《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主要任务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方面,要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推动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

远期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健全中长期市场,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推动省/区域市场逐步融合,扩大省/区域市场范围,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规则》提出要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

打通商业模式

上海有色网新能源分析师梅王沁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规则》的推出,体现出政策对储能市场发展的进一步支持。其中,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及储能、分布式发电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将提升整个储能(电网侧、发电侧等)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形成良性的商业模式。储能市场建设将提速。

“目前,储能市场的痛点主要是商业模式不完善,储能项目利润较薄,储能利用率低,各地政策不统一等。”梅王沁表示,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有助于储能商业模式进一步跑通,从而提高储能电站利用率,增加企业利润,推动储能项目建设,并进一步提高储能市场对锂电池的需求。

国盛证券研报显示,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利于解决新能源发电与用电曲线不匹配的问题,从而推动新能源消纳。同时,政策打通储能商业模式,储能运营商可以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通过峰谷价差扩大盈利空间。

原标题:盈利空间扩大 储能市场建设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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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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