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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规明确储能电站建设发展方向
日期:2022-11-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28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晋监能市场函【2022】107号),这是继7月26日山东能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包含《山东省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后,第二个即将出台储能电站并网细则的省份。随着储能建设迅猛发展,可以预见将会有越来越多省份的能源监管机构对储能电站并网制定明确的规则。这预示着储能电站建设的技术环境越来越规范,储能市场将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通读《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能源监管部门将储能系统作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赋予了储能系统全新的历史使命。

细则第十六条提出“独立储能电站有义务维护电网频率和电压合格”。当前电力系统逐步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双高”方向发展,由于新能源发电波动大且不具备转动惯量特性,电力平衡面临重大挑战,电力系统的电压质量下降和频率波动风险迅速增大。电网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义务维护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稳定,储能电站也当仁不让。

第二十四条要求“独立储能电站各项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额定容量、最大充放电时间应与并网调度协议一致。因电池寿命衰减、意外事故等造成性能参数发生较大变化的,电站需及时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在细则的各类考核中,均是以“按全站装机容量”为标杆进行考核。对当前锂离子电化学储能而言,由于锂离子电池容量衰减这一回避不了的事实,将把电化学储能系统中以低衰减、长寿命为目标的电芯温度管理提到新的高度。细则对容量衰减后进行容量整改补充提出了明确要求。

细则中的一系列要求,正是因为电化学储能系统不同于其他电源、负荷的独有的特性和能力。南瑞继保从2012年开始对储能系统本体及应用场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依托数十年支撑电网稳定运行的经验,提出了充分发挥储能系统本质能力的技术路线,顺应行业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

细则中对储能系统的快速控制功能进行了要求,要求储能系统具备AGC有功功率控制功能、一次调频功能、快速调压能力、AVC自动电压控制功能,对相应功能的投运率、性能指标、考核计算进行了明确。细则还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这一系列的规则,要求储能企业熟悉当地电网技术管理、验收试验的程序和指标。

对比山东能监办发布的《山东省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由此可以看出,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对全国各地储能电站并网细则的制定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在储能建设提速的大形式下,能源监管机构正在逐步完善新型储能相关各项规则,构建一个提升储能系统质量、规范储能系统建设、引导储能技术进步、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储能在双碳目标实施路径上的重要作用。

原标题:山西新规明确储能电站建设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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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瑞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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