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发改价格[2015]22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 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日期:2015-10-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发改委同时发布三省自治区电价改革方案及内蒙古西部电网公司2015至2017电价方案。其中内蒙古西部电网平价输电价格为0.1386元千瓦时,最高为一般商业用电0.4023元千瓦时,最低为电石、电炉铁合金、多晶硅、单晶硅等大规模用0.0467元千瓦时。该电价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西部电网公司的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腾出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将内蒙古西部电网目录电价中的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65分钱(含增值税)。
QQ截图20151027160048
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

2.500千伏电压等级仅指跨省送电。

3.上表所列价格均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开征。

4.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附表标准执行;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5、2015年-2017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5.15%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1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 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5】2200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和相关事宜的请示》(内发改价字〔2015〕1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号)有关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内蒙古西部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原则同意你委将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腾出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将内蒙古西部电网目录电价中的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65分钱(含增值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请你委督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于2016年底前向我委申报内蒙古西部电网各电压等级交叉补贴数额。

四、请你委按照我委发改价格[2015]1344号文件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内蒙古西部电网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情况上报我委。

五、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30日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5年10月27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