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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市场化风电、光伏项目上网电价降低10%,同步配套10%·2h储能
日期:2022-09-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2年9月28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表示,已收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九洲集团开展清洁能源供暖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黑发改新能源函[2022]325号)。

黑龙江发改委在《关于投资建设300MW分散式风电+电蓄热乡镇清洁能源供暖示范项目的申请》批复中表示,九洲集团创新新能源应用场景,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三个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 20 个左右乡镇谋划建设总装机 300MW“分散式风电+电蓄热”乡镇清洁能源供暖示范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同意预安排九洲集团市场化并网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30 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应比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 10%左右,同步配套建设 10%、2 小时储能设施,要求公司及时总结经验,成熟后因地制宜进行推广。

除了九洲集团风电项目之外,近日,光伏們还了解到,黑龙江发改委批复的某新能源+农业项目中,亦要求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应比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10%左右,并同步配套10%、2h储能设置。

根据《黑龙江省电网2022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黑龙江风电、光伏电量分为三部分:保障小时数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超发电量,其中平价风电、光伏保障性发电量分别按照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1950小时和1300小时确定,其他风电、光伏保障性发电量分别按400小时和250小时确定。全省风电、光伏保障性电量规模分别为:58.3亿千瓦时、30.2亿千瓦时。

扣除保障性电量,剩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交易。2022年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继续采取风(光)火捆绑电力直接交易方式,风(光)火捆绑比例不超过l∶4。

风 (光) 扣除保障性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后的超发电量,用于清洁能源供暖的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0元由电网企业统一收购,其余超发电量按相应市场交易最低成交价格由电网企业统一全额收购,进入电量"资金池"平衡账户。

据介绍,上述提及的市场化并网项目,降低10%左右电价仅针对报价部分——即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风电400小时、光伏250小时)需降低10%左右电价,按照黑龙江0.374元/千瓦时燃煤基准电价,保障性收购电量将按照0.3366元/千瓦时上网;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则根据交易电价确定。

资料显示,黑龙江光照资源充裕,首年发电小时数东部可达到1400-1500小时,西部能达到1800-1900小时。目前黑龙江光伏发电不参与现货交易与清洁能源交易,仅参与到南送交易中,电价约为0.30852元/千瓦时。不过,今年以来黑龙江风光综合电价水平均有所下降,2021年风光综合电价相比于燃煤基准价降低了2-4分/千瓦时,而今年截至到上半年,风光综合电价已经降低了7-9分/千瓦时。

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实现市场化发展,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黑龙江市场化项目降低上网电价正是新能源大规模低价上网的前奏,此前也有少数省份试水新能源低价上网的政策。不过从今年各省情况来看,电力市场化交易之后,风光低价上网之路将逐步成为常态,尤其是叠加现货交易试点的省份,风光上网电价正大幅缩水,由此也提醒各投资企业在进行项目收益率测算时需谨慎考虑电价变动带来的边界风险。

原标题:黑龙江:市场化风电、光伏项目上网电价降低10%,同步配套10%·2h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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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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