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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
日期:2022-09-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28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以更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为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支持参与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对民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按照1%给予资金奖补,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增幅按照不高于10%给予资金奖补,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严格执行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参与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交通物流、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

原文如下:
以更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发布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营经济从小到大、蓬勃发展。2022年,全区各类民营市场主体达到241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达到97%;今年上半年全区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7.9%;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84%;城镇民营单位就业占城镇总就业比重为61.7%;民营企业纳税占税收总收入的61.8%;民营企业外贸占进出口总额的66.8%。总体上看,我区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原则,有效缓解我区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坚定不移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党委统战部、工商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2条”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22年9月27日公开发布。《“22条”措施》聚焦4个方面,提出了6个类别22项具体政策措施,着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综合发力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动力。

一是聚焦解决民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较高,可用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税收减免力度,降低高速公路、铁路运输成本,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解决民营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大力保障民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暖,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通过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给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组建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再担保业务等方式,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分阶段给予上市企业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补资金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二是聚焦解决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发展发力不足的问题。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支持参与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对民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按照1%给予资金奖补,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增幅按照不高于10%给予资金奖补,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严格执行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参与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交通物流、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

三是聚焦解决市场、法治、政务环境优化不足,企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同等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服务、政府采购、要素配置等方面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主动作为,树立服务意识,畅通企业直接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实打实帮助解决困难。坚持法治保护,设立“96888”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热线,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持高效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期工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是聚焦解决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不够先进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推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发布年度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积极选树诚信企业典型,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自治区发改委将一以贯之的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部署,鼓励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谋划有创新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特别是针对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切实保障政策早落实、落实好,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效促进我区广大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原标题:内蒙古: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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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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