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0.3元/度电连续补贴五年 浙江省乐清市出台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5-10-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30日 
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市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发电量补贴和考核奖励,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所需经费由光伏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为企业的,其注册地应为乐清市;项目业主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其登记或备案地应为乐清市;项目业主为个人的,其户籍所在地应为乐清市或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房屋登记为其个人所有;

(二)项目的建设地点为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

(三)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纳入省发改委(能源局)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划指标,且通过市发改、财政、供电等部门联合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项目未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