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海南:全面清理集中式光伏,备案1年未开工者取消资格收回指标
日期:2022-09-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9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要求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发改委于2021年3月对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确保全省光伏发电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以及清洁能源岛建设,促进有效投资,组织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理排查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对本市县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二、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397号)中“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的规定,请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对本市县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实际开工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清理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于9月23日前上报我委。对备案时间一年以上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我委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指标规模。

三、为有序、扎实推进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今后每年中旬和年底我委将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

四、各相关市县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本市县已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力度,形成有效固投,尽早建成并网发电,为全省能源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海南:全面清理集中式光伏,备案1年未开工者取消资格收回指标
 
相关阅读: 集中式光伏 海南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海南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