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
国家能源局介绍,这是根据各地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对部分地区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进行的调增,其中调增较多的省份包括内蒙古、河北、新疆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电网企业进行衔接,落实配套电网建设相关事项。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此外,电网企业应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等工作。
此前,国家能源局3月份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