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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屋顶建光伏电站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日期:2022-08-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jun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光伏发电就是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是一种清洁能源。

目前我国光伏发电技术十分时尚,特别是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技术非常稳定。这种模式就是太阳能通过发电组件产生的直流电,经过逆变器转换成交流电之后并入公共电网。由公共电网分售后取得收益。

由于大型水面、荒地、滩涂等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资源非常少,存在供给缺口,一些光伏电站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把业务拓展到农村小型场地及农民房顶。其实就是公司与农民合作的过程,即农民出场地,公司出技术和设备,收益分成,按道理来说,这是好事,既为国家提供了清洁能源,又增加了农民收入,一举两得。

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问题。

一、有些公司与农户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目前,参与农村光伏电站经营的公司很多,大小不一,鱼龙混杂。有些公司与农户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例如有的合同规定:电站安装完成后,农户20年内不得翻建新房,不得出售旧房,否则,按照安装原价进行赔偿。还有的规定:该合作不受不可抗力条款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条款都是明显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试想,20年内我国农村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稳步推进,将带来农村规划建设的大变革,怎么可能保证合作建站的房屋没有变化?如果有了变化,农户按合同赔偿,可能前期的收益赶不上赔偿额度,给农户带来损失。

二、收益分成计算复杂农户难以理清

主合同中关于收益结算的规定是:

“免费用电量中未使用的部分将折算为甲方的收益,折算公式:(各季度免费用电量总额-甲方实际用电

量)*脱硫煤电基准电价(脱硫煤电价采用固定金额: 元/度,不因政策及市场变动而调整),其中甲

方用电量=电站发电总量-上网电量。合作期内,若甲方当季度用电超过免费用电量,当季度折算的收益为负值,则从下一季度的收益中扣除,直至当季度折算的收益为正值时才向甲方发放。”

这是发电自用,余电上网的约定,从中可以看出,不但计算复杂还涉及专业名词,农户很难理清。

三、收益分成方式对农户不利

在收益分成的过程中,要以农户的信息办理结算卡,但是结算卡由公司统一保管并由农户授权公司有权支配,收益到账后,该农户的收益由公司操作打到农户的其他卡上。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能否按时、足额给农户打款?二是涉及到农户的银行卡信息,合同中没有标明公司应为农户保密,一旦泄密将给农户带来不利影响。

总之,在农户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农户与公司的信息量接收不对等,致使农户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笔者呼吁,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凡是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都要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原标题:农村屋顶建光伏电站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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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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