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尖峰电价调整!广东明确市场购电用户尖峰电价机制等事项
日期:2022-07-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1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明确市场购电用户尖峰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市场购电用户尖峰电价机制、电力用户需求响应收益分成下限调整等事项进行通知。

关于市场购电用户尖峰电价机制:

(一)尖峰电能量电费方面,按照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x峰段系数f1 x 0. 25收取尖峰加价电费,其中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和峰段系数f1取值按现规定执行。电能量尖峰加价电费纳入峰谷平衡电费,由全体市场购电用户分享。

(二)尖峰输配电价电费方面,尖峰输配电价按照f1x1. 25执行,其中深圳用户按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电网公司按政府核定公布的输配电价收取相应的输配电费,用户缴纳与电网公司收取的输配电费之间的差额资金纳入峰谷平衡电费,由全体市场购电用户分享。

(三)尖峰电价实施范围、执行时间和时段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

(四)自2022年6月份开始,市场购电用户结算依据和电费单中会体现尖峰加价电费。

文件原文如下:




原标题:尖峰电价调整!广东明确市场购电用户尖峰电价机制等事项
 
相关阅读: 尖峰电价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