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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加装不可取!“超高”光伏电站屡遭拆除(附全国光伏限高政策一览)
日期:2022-07-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双碳目标下,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普及。光伏发电,也开始从过去的冷门概念,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近两年能够明显感觉到,不管是城区还是乡镇,屋顶上的光伏电站明显多了起来。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在自家屋顶安装电站,既能够利用闲置屋顶,又可以发电卖给电网,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不过安装的人数一多,就不可避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并网、维护……这还只是“开味小菜”,万一被当成违章建筑,结果只能是劳神伤财。

为此,小编总结了安装户用光伏电站的五大要点,建议搭建之前仔细看完。

1、居民如果想搭建光伏电站,最好先做好咨询工作,特别是寻找专业的服务商将建立电站流程搞明白,以便在手续办理过程中不至于卡壳;

2、即使利用自家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也尽可能事先与物业、居委会和邻居略做沟通。这是对和谐社区建设的一种积极表示,也是发展清洁、绿色能源题中应有之意。不过就是沟通沟通,听听别人看法,又不会损失什么,可能还会因此收获点赞呢。

3、在光伏电站搭建过程中,应避免支架过界(不要过高、过宽,乃至要考虑遮挡造成的阴影面积把人家的地盘也遮住了等,多想想此类后果不是坏事),应严格按照建造规程施工。当然,更主要的是要避免“违建”嫌疑;

4、在光伏电站建立过程中,如果遇到城管部门的调查,应第一时间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与许可,并积极与城管部门沟通,听取对方意见,即使确实有问题,也应努力回避被当场拆除的厄运。

5、在打算建设屋顶电站之前,抽点时间,拿着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主动到城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挂号”咨询一下。
 
一直以来,国家都鼓励个人和企业利用闲置屋顶建设光伏电站。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然而即便政策开了“绿灯”,违规电站遭到拆除的消息依然屡见不鲜。

去年1月,家住汉阳区钰龙旭辉半岛小区三期45楼(顶楼)的刘明(化名),在楼顶公用部位,搭起了5米多高、面积约70平方米的茶室框架,然后在顶部安装了光伏发电板等设施。他的设想是光伏发电给茶室供电,茶室可以增加使用面积,接待亲朋友好友。


楼顶违建光伏顶构筑物(图片来源:汉阳城管)

小区居民发现后,以违建影响了楼顶晾晒为由,向城管部门投诉。汉阳区五里墩街执法中心城管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刘明在搭建光伏设施前,已在发改部门备案。而光伏设施高达5米多,在顶楼阳台风力较大时,易产生安全隐患。后来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刘明撤除光伏设施。

去年12月,浙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组织力量对苏福路两家企业近4000平方米的违规光伏支架进行拆除。

原来,其中一家企业厂房楼顶的光伏支架最高端高度近3米,最低端高度也有2.2米,明显不符合光伏组建设置标准;另一家趁着加装光伏系统之由,想在光伏板下面搭建钢棚以增加使用面积,导致光伏支架超高设置。

今年5月,武汉青山区城管执法局发布消息,称钢都花园街有两户居民,因违建光伏顶,被主管部门要求自行拆除。

据街道巡查人员介绍,两位业主均花费数万元,在各自小区楼顶分别建起了3米高,50余平方米的光伏顶,在此之前也曾在区相关部门处进行过备案。但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该处违规光伏设施高达3米,在顶楼风力较大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结合上述案例不难发现,其实绝大多数被认定违规的光伏电站都做了备案,且手续齐全,之所以遭到拆除,是因为触碰了两条“红线”。

其一、没有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第二、光伏支架超高

第一个原因前面已经提到:小区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个人利用共有部分建设光伏电站,应获得小区业委会及发电站所在楼栋多数业主的同意。

至于光伏安装高度限制究竟是多少?

这个说法最早源于《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中的规定,随着分布式光伏的不断发展,遵循地方城管等条例,已经不少地方对阳光房、企业屋面、BIPV项目的建设进行了规范。

现如今,国内有明文规定限制光伏安装高度的地方足有12个,限制高度在1.5m~2.8m范围之内,光伏产业网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山东枣庄: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

2018年5月,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各镇(街)、区城管局要将光伏项目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理。

上海市:1.5m

上海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提出,对安装在平屋面、坡屋面上的安装角度、高度都做了指标量化,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超出平屋面1.5米。

浙江省:1.5m

2018年,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第六条安装服务指南规定,建筑为坡面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1.5m

2017年9月21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通知》。要求严禁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进行违规私搭乱建。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禁止的对象主要是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私自搭建采光房以及钢棚等违法建筑,另外还要求禁止使用蓝色太阳能板,此外对安装高度进行了规定“从平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1.5m

2018年4月25日,金华婺城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太阳能光伏产业搭建要求的函》,为管理好婺城区内光伏电站安装的合规性,发布了具体的要求,其中提到:光伏系统从顶部到平台面不超过1.5米。

浙江省瑞安市:2.2m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布《关于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因公共服务配套使用的特殊需要,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高度须适当抬高的,可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和美观的前提下,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项目备案前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并出具属地镇街、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提交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备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浙江省温州市:2.6m

2021年10月2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第1条就明确规定,光伏项目层高,坡屋面不超过30cm,平屋面不超过2.6m。

浙江省义乌市:1.8m

2016年10月底,义乌市出台了《关于屋顶光伏组件设置的建议意见》,意见指出:坡屋顶部分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原则上贴现有坡屋顶结构架设且不得超出屋顶范围。平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直接架设在平屋顶上,且低端距屋面高度小于1.0米、高端距屋面高度小于1.8米、与平屋顶边缘(女儿墙)距离大于0.5米。

江西省全南县:2.5m

2022年5月10日,江西全南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对于光伏组件安装,《通知》要求户用光伏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5米;光伏组件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屋顶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5米。

广东省中山市:2.8m

2022年6月9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应不高于屋顶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2.2m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禅城区内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规划相关审批事项依以下规定办理:

1、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3、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广东省东莞市:2.8m

2017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

原标题:任性加装不可取!“超高”光伏电站屡遭拆除(附全国光伏限高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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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产业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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