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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即将进入大发展期 但仍不可过于乐观
日期:2013-11-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事项:近日,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

  分布式是我国太阳能发电比较理想的应用方式:与集中式电站相比,分布式电站具有规模小、贴近用户、自发自用为主的特点,对于我国西部光资源丰富,但当地用电需求小、消纳能力弱的情况,大力发展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应是扩大我国光伏应用市场的正确方向。最近一年,能源局及其官员在多种场合表态支持国内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倾向性非常明显,此次《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继电价补贴之后的又一重磅政策,对行业发展构成利好。

  多项明确细则有助于分布式光伏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我们认为《通知》中最大的亮点在于计量与结算部分,明确了“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尤其是“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是新的突破,使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免除发电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向规定内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行为有章可循,这有利于分布式发电探索更多的业务模式以及提高电站运营的收益率。

  在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及运行方面,《通知》提出了较多细化的要求,比如明确加大了地方政策的备案管理权限,对个人利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鼓励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电网企业应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多便利,在20~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并保证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引外,《通知》中明确了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备案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否则取消指标和享受补贴的资格。

  商业模式仍不成熟,对短期分布式的发展不亦过于乐观:我们认为,《通知》的颁布为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清通了政策障碍,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将会大幅增长,然而在现有0.42元/千瓦时的补贴金额和税收优惠政策下,屋顶业主的参与热情虽有所提升但仍不旺盛,并且由于目前有意参与分布式项目的建设方和业主方较多属于实力相对较小的企业,目前尚未有很好的普及性的商业模式可以大幅降低项目长期运营中可能产生的不可控风险,因此我们认为2014年的分布式装机规模很有可能低于此前能源局提出的约8GW的配额目标。

  整体而言,我们仍然认为《通知》的颁布对今后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构成重大利好,建议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如阳光电源、林洋电子、东方日升、爱康科技、航天机电、特变电工。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效果较差的风险;股市主题投资退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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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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