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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细化政策出炉 业界称“按月结算”非常给力
日期:2013-11-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记者从光伏行业人士处获悉,国家能源局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则于昨日发布了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税费减免通知。这宣告业界期盼已久的分布式光伏细化政策终于出炉。

  此次下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提出了规模管理的概念,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这相当于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了配额制。”新能源行业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

  《办法》还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据记者了解,江苏等部分地区的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发电已能够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客观条件较有利于分布式项目推广。在2014各省份的光伏规模管理预安排计划中,江苏、山东和浙江等东部省市规模分列前三,分布式光伏项目配额均在1GW以上。

  虽然近一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成为市场新贵,但仍有不少光伏行业人士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缺少具有操作性的细则,对这个市场仍持观望态度。

  而此次发布的《办法》在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方面均给出了解决方案。要求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而在经济开发区灯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晶科能源等光伏企业人士认为,上述“按月转付、按月结算、直接售电”的规定“非常给力”。

  此外,昨天财政部还发布了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税费减免通知,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将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种种现象表明,分布式光伏发电将成为国家引导光伏市场应用的重点方向。根据民生证券研究报告预测,分布式光伏2014年将迎来400%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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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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