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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3-11-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qiuwzh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能源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开拓省内光伏应用市场,推进江西省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现将2013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3MW。

  (二)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已落实屋顶资源等条件,鼓励已建设完成的示范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余电上网。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六)项目需取得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在2014年6月31日前完工。

  (七)已承担2012年应用示范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或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考核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已获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2013年补助标准为2元/瓦,所需资金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安排。

  三、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13年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格式见附件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五份,报所在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能源局。

  (二)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能源局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格式见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三)省直单位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四)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上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2013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目录。示范项目目录公布后,省财政厅核定补助金额并下达资金预算。

  省工信委新兴产业处 徐 慧

  联系电话:0791-86224487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 强

  联系电话:0791-87287594

  省发改委产业处 张 鹰

  联系电话:0791-86227227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唐蓉华

  联系电话:0791-86397207

  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能源节约处

  联系电话:0791-86261806 刘 松

  附件:1、2013年江西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关键设备基本要求

     2、2013年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2013年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申请表

     4、2013年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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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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