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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
日期:2022-06-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henl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1条政策举措,对新时代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作出全方位部署,对“十四五”期间形成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合力提出明确要求。

自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国出台了较多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文件,但大多以解决各产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为主。《方案》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份专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在新能源步入无补贴发展新阶段,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这一政策安排具有里程碑意义。

推进“双碳”工作要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要实现翻番,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要超过50%,意味着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的比重还要进一步提高。但是,若不能切实克服这些外部制约,让新能源充分“立”起来,传统能源就无法有效退出,能源低碳转型的步伐就会放缓。

当前,围绕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堵点、难点,必须着力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

一是推动多元创新。畅通新能源生产与消费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关键。在生产侧,要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既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场、光伏基地建设,也重视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的分布式应用;在消费侧,既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直接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也注重引导全社会间接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通过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促进新能源充分消纳。

二是促进产业融合。拓展新能源开发主体、开发目的、开发效益,实现新能源与其他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不断扩大新能源发展的“朋友圈”。应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推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发展;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实现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发展新能源,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

三是加强系统支撑。目前新能源已是新增电源主体,必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既要适应新能源波动性特点,也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形成部门合力。新能源技术种类杂、产业链长,不仅单体规模小、占地面积广,而且项目数量多、资金需求大,要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在产业链创新、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资金保障等各环节做好政策衔接,形成部门之间、央地之间、政府企业之间的合力。应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等。

原标题:着力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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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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