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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05-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授权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对 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投资人招商比选,选定投资人。现依法进入项目采购招标阶段。欢迎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项目主体概要


1.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2. 项目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

3. 项目内容:鉴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和淮安区“绿色活力枢纽,魅力宜居古城”发展定位,淮安区充分利用区域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本工程拟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区区域内,淮安区下辖3个街道,13个镇以及3个园区管理单位。工程范围:太阳能资源分析、屋面现状、项目任务及规模、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及发电量计算、电气设计、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节能降耗分析、工程设计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

4.项目规模:根据淮安区整区屋顶情况资源初步摸排,项目拟建装机容量约为276.99MW,总投资约9亿元人民币。

5.项目建设期限:根据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要求,到2023年11底前完成项目总建设规模的90%以上。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与条件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磋商供应商应符合及响应以下的特定条件: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申报。

(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等经营内容。

(4)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如下经验和业绩:截止2021年底,在国内独立投资和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不低于200MW。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竣工验收证明。

(5)磋商供应商承诺,成交(中标)后30日内在淮安区境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40%,在成交(中标)后3个月内协助淮安区政府完成外资考核指标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以资本金开户行、外管局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提供承诺函)。

(6)磋商供应商同意成交(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框架协议合同中,至少包含权利义务、权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营建、项目运营、资本投入、运营监管等主要运作机制或原则的条款,项目回报形式、收费定价调整办法和产出说明等基本条款、以及资产关系、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项目边界条件条款、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而依法妥善进行终极资产权与经营期间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约定与处理条款、防范社会方获得暴利或独享政策性红利的预防性措施条款、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处理办法等意外或不可预见情况应对措施条款等主要内容。(提供承诺函)

(7)磋商供应商应承诺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确定中选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分批办理备案支持性文件;备案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三个月内完成90%组件等发电设备安装、2023年11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按照违约条款处理,淮安区将对其以后五个年度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限选、限核、限备。(提供承诺函)

(8)磋商供应商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提供承诺函)

(9)磋商供应商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

(10)磋商供应商受委托代理人应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正式员工,磋商供应商须为其缴纳自2021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除外。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与参与限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投资主体的数量。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社会投资人均作为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具有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六、公告网站、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本项目在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 获取方式及时间:

(1)方式:疫情期间线上报名,请添加钉钉好友:13651541647,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淮安市青创空间6楼605室

(4)磋商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联系人: 胡工 电话: 15995811312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因没有收到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磋商文件制作要求、份数与提交时间、地点

1. 磋商文件制作要求:磋商文件制作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磋商文件制作份数:共计5份,其中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3. 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下午14:30

4. 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下午14:30

5. 磋商文件提交地点:淮安市景会路青创空间六楼603会议室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前,缴纳人民币50万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拒绝其参与磋商。

2、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一律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淮安市景会路青创空间6楼605室,收件人:胡工 15995811312),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一切流程由代理公司视频会议开标,使用“钉钉”APP,各供应商在任意地点通过线上会议参与开标,手机和电脑均可下载注册登录,开标前主持人会提前进入会议室,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提前添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钉钉好友(13651541647),调试好设备,修改个人名片(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姓名),准时进入会议室参与开标。供应商应合理预留邮寄运输时间,包装严密避免破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大道新城商务中心14层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0517-85913273

采购代理公司: 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青创空间6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995811312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原标题:淮安市淮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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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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