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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新政:涉水光伏部分受限,发展仍可期
日期:2022-05-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就风电、光伏涉水项目提出了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新文件出台之后,行业对于涉水光伏项目的建设又多了一层焦虑,包括存量以及在建项目。光伏們咨询了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不溯及过往,正常来说,存量或者已批复项目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水利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哪些地方能够建设光伏,这没有办法统一固定下来,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来。《指导意见》不是要一刀切,像湖泊周边、水库库汊这些对防洪影响较小的水域范围,交由地方来论证、决定。水面光伏电站在建立前期应按照程序去进行防洪评估,没有的应去补办。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应逐步拆除退出。

实际上,在行业过往的案例中,也有部分项目尽管手续齐全,但因涉及生态保护区等而被强制拆除的情况,包括某东部省份的光伏领跑者项目。

在2021年水利部发布侵占破坏河湖10大典型案例中,山东聊城某20MW光伏项目由于违规在河滩建设遭到拆除。根据资料,电站位于徒骇河莘县段,2015年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工程投资1.9亿元。该项目将光伏阵列布设在河道滩地内,非法占用水域岸线长度3.4公里、面积1021亩。

根据通报文件,水利部认为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药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涉河项目,需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光伏电站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河建设项目范畴,不是确有必要、无法避让河湖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光伏电站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近年来,有的地方和企业片面追求太阳能发电发展速度,忽视河湖保护,违法违规将光伏发电项目建在河道、湖泊滩地和水库库区,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很大影响。本案中,拆除侵占河道的光伏板等设施,维护了河道的行洪排涝功能,对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避免侵占河湖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未来涉水光伏项目的审批与建设,一方面,据光伏們了解,水利部在今年2月份启动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部分地区在听到风声之后也因此收紧或者暂停了涉水光伏的相关审批。其中某省份能源主管部门在出台2022年度光伏建设方案时,已与水利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所以在《方案》中限定了水库类型,水面光伏场址只能选择在引水型水库水面,即没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建设光伏项目,且需要取得水利部门批准意见或行政许可;

另一方面,有行业人士认为,新文件可能会对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内陆省份带来一些影响,但也不是全国范围内的。“2017年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52 号),2020年又发布了《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对涉水光伏项目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所以水利部新文件对广东省的项目几乎没有影响,广东的渔光项目大部分建设在滩涂区域”。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1)涉河、涉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2)严格控制涉河、涉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对在河道行洪断面、水库正常蓄水范围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同意,以确保河道、水库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安全;(3)严格查处涉河、涉水库光伏发电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认真排查在河道管理范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已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已建、在建项目和未批先建的项目。


来源:《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

根据新文件,河道、湖泊、水库内禁止建设风、光项目,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管控。

有行业资深人士解释道,事实上,新文件之前,河道内也基本不允许建设光伏电站,河道会涉及行洪区,之前也有一些项目案例建设在河道或者生态保护区内的都被拆除了,尽管这些电站的手续大部分都是齐全的。“从比例来看,较大规模的涉水光伏基本都是以采煤沉陷区、滩涂为主的,这两年有一些内陆省份也在水库、湖泊中建了一些项目,这部分在整个涉水光伏项目中的比例可能在一半左右”。

“从光伏电站项目本身来说,河道也不符合电站选址的要求”,另一位资深设计院人士告诉光伏們,河道地势一般都会低于两边的围堰,有涨水的风险,在河道建设光伏电站7-8米的管桩也不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水利部新文件实际上只给出了一个大的规则框架,“河道、湖泊、水库”究竟如何定义以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地区建设风光项目如何科学论证,针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可能还需要视各地主管部门执行规则为主。但具体到项目开发层面,问题可能更为复杂。一位开发人士认为,“文件出征求意见的时候有些地方就开始收紧了,这文件一出还想着看情况批复,实在是太难了”。

在与当地河湖管理的部门沟通之后,一位深耕某中部省份的光伏项目资深开发人士告诉光伏們,项目使用的湖泊或水库有保护规划,且按照规划要求避开生态控制区,只排布在开发利用区(湖泊周边或水库库汊),且有防洪评价批复就可以,如不符合的肯定有问题。

可以明确的是,在涉及河道行洪、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等功能的区域是坚决禁止的,未来涉水项目将更多倾向于滩涂、采煤沉陷区、坑塘水面以及养殖池、部分自有水库等水面区域,“希望这些区域不要被‘一刀切’停止。”

多为行业人士建议道,各地在执行层面不要“一刀切”,在不影响相关功能及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涉水光伏可以减少蒸发量,并且实际数据来看,也不会对渔业产量带来影响,涉水光伏还是可以适当开发建设的。

阳光时代律所曾在《渔光互补项目用地需关注的几个特殊法律问题》一文中提醒道,在复合型光伏项目中,不少项目投资主体都会在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林地等情况进行套图核查。但是,渔光互补项目存在涉水的特殊性,其涉水用地合规需重点关注。防洪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批复等水务部门的常规审批文件,项目投资主体一般都会予以落实,但仍注意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般建议渔光互补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投资前应前往水务局套图核查项目选址是否涉及上述特殊区域,如确实涉及的,应提前避让。

事实上,除了水面,光伏用地还面临着来自国土、林草等相关部门的问题。光伏們将持续关注行业的焦点问题,进行后续报道跟踪,助力行业在双碳大任中添砖加瓦。

原标题:水利部新政:涉水光伏部分受限,发展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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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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