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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因“路条”买卖限制受到影响的企业似乎找到了新的变通之路
日期:2015-04-2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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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条”限卖效果显现

2014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曾连续出台措施规范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秩序。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表示,在光伏发电市场快速扩大的情况下,项目投资开发环节也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要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上述通知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明确了买卖“路条”的标准。

根据通知,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利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从上述通知来看,对于判断是否存在“路条”买卖,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是否存在有偿;二是转让的时间,在项目投产之前不能转让。

通过一些上市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来看,大部分的项目,均在未完成并网前就已经进行了转让,甚至因此成为被业内称道的项目退出方式的典范。而依据国家能源局出台的通知来看,这明显属于禁止的倒卖“路条”的范畴。

尽管在上述新政刚出台时,业内对其具体的效果曾产生过疑虑。但就现今来看,上述政策的后续影响,正在逐步显现。

海润光伏最近发布的公告称,国家能源局 2014 年下半年出台的对电站项目转让的政策,已经影响了公司电站项目商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延迟了项目出售进度,减少了当期项目可实现利润。因为,依据现有的流程来看,一个项目从直接备案到最终的并网,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如果不能将这部分时间缩短,意味着当年的项目很难转让出去,并纳入该年度的利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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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作者:张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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