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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5-04-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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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探索研究创新机制

(一)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创新机制。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新途径,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

(二)明确风电供热试点用电电价。根据目前电力价格管理体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蒙东地区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时参照赤峰市、通辽市的标准执行,待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本地区电价政策执行。

(三)支持参与风电供热的风电场建设。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保障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多发电量,通过多发电量收入弥补风电供热项目。电网公司负责建设利用风电供热项目配套的线路设施。

(四)制定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制定蒙西地区峰谷分时电价,并研究制定非供热期不收取风电供热项目的容量电费政策。


201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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