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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电改方案】不要高兴得太早
日期:2015-03-2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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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方案下发:“四放开”变成了“三放开”

3月21日,虽然新电改方案还未正式下发,但是原文件已经流落到了民间,一时间微信公众号转疯了。

凤凰财经记者在仔细看了原文之后,为您第一时间奉上解读版。

总的说来,从2002年国务院发布5号文,到新方案签发日期3月16日,已经过去了整整13年!这样一份多方博弈较量之后的文件,有一些期待、但也留下了悬念。

期待一:“四放开”变成“三放开”


根据媒体之前的披露,新方案要实现“四个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此次新方案中,关于“放开”的表述是:“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

这个变化意味着,只有新增的售电业务才会放开,原有的售电业务继续。也就是说,政府在准入相关售电主体时,要求新增的装机和机组才有资格。

期待二:售电主体会是谁?


文件明确了,有5类企业将成为新的售电主体,他们分别是:

1、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成立售电主体。如果这些园区自己发展分布式的话,那就厉害了,意味着他们以后不用向电网买电都可以满足一半甚至更多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电量了。

2、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这就意味着,民营企业将来可以投资组建卖电公司,批发零售也好,总之以后消费者再去买电,可以选择买国网公司的、也可以选择买私营公司的了。谁便宜、谁供电更稳定可靠,就买谁的。

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公司。尤其是供热的公司,冷热电三联供的企业,有希望在将来独立面向用户进行交易了。

4、节能服务公司。这可是一大块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将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系统的集成解决方案,再结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在给用户提升能效的同时,通过双方协商,按照用户需求卖电、节电并分享收益。

5、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这一条完全是发电企业尤其是国有五大发电集团的福利,这么多年受制于电网公司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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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财经作者:胡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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