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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GW,2030年30GW!山东整县推进分布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出炉!
日期:2022-01-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d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末,全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方案指出,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选择质量好、性能稳定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储能等设备,结合房屋质量确定承载方式,选择高水平专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采用相对统一的建设安装标准,确保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

合理确定电力汇集方式,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替代,因地制宜发展村镇日间用电产业。

电量以上网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建设自有监控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平台,实现实时运行信息采集、监视、控制,具备频率、电压耐受能力;鼓励在消纳困难的地区配置储能设施。

方案提出,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工作思路,积极有序推进整县开发试点。

(一)试点起步阶段。2022 年1月底前,试点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编制完成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规划;2022年6月底前,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打造不同场景下的开发样板。

(二)优化成型阶段。
2022年下半年,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区)开发样板评优,试点县(市、区)优化提升开发标准;全省组织开展评估和现场观摩,总结交流开发经验,形成较为成熟的不同类型屋顶光伏的建设运营模式,在试点县(市、区)推广。

(三)达标推广阶段。
省能源局按照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组织试点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验收。2023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试点标准的县(市、区),申报列入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2025年底前达到标准的列入省级示范县。总结评估试点县(市、区)在规划建设、接网服务、电力消纳、智慧运维、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形成一套成熟稳定的开发运营商业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四)全面提升阶段。
2030年底前,全部试点县(市、区)达到试点标准。各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成果,在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持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方案公布了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名单,共计70个。

原文如下:










原标题:2025年20GW,2030年30GW!山东整县推进分布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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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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