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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简介
日期:2015-02-2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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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

2014年8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就已经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此后国家能源局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和电网征求意见并修订。

据介绍,该办法基本框架是,将全国各个省份分为四类,每一类地区规定不同的消纳比例,但是部分省市的消纳比例将有所调整。

一类:地区中的内蒙古东部、西部电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为15%,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八地电网消纳比例为10%;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云南七地电网消纳比例为8%;

三类:地区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十地电网消纳比例为4%;

四类:地区浙江、贵州、四川、江西、重庆五地电网消纳比例为2%。

根据方案,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三项:

1)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2)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3)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向其他区域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地区,不再计入送端地区。

2014年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并没有对各细分行业设定具体目标,不过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目标,2020年风电和光伏装机的规划分别是200GW和100GW。在生物质发电受到燃料制约的情况下,各省将把2020年配额目标完成重点放在风电和光伏上。预计风电和光伏在2020年前的年发电装机要保证20GW和16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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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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