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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办发〔2014〕121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1-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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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组织保障和统筹推进


1.成立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光伏产业政策的制订、产业扶持、实施项目补贴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计划指标落实、项目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和项目跟踪协调等工作;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光伏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科研攻关项目和研发机构的扶持工作;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制定光伏建筑屋顶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与规范;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按规定结算补贴资金和全额收购上网电量;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国家补贴资金和市补贴资金的审核及结算;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2.光伏发电电量纳入节能工作评价体系。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发电量按属地原则计入该区域和业主当年的节能量。

3.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等要求,落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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