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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开发不能套用集中式模式,尤其慎用“一企包一县”!
日期:2021-10-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出关于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通知,对于全面开发潜力巨大的我国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意义重大且正当其时,必将有力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强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不过,屋顶分布式光伏既新奇又复杂还个性化强,与集中式光伏开发模式迥异。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开发旨在用集约化开发分布式光伏,各地在试点阶段亟须探索出适合全面推广的有效模式及相应的政策支持,不能套用集中式光伏开发模式,尤其慎用“一企包一县”的开发模式,复杂问题不能简单化,否则就偏离了试点本意。

一、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正当其时

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在屋顶建设光伏电站的分布式光伏。我国屋顶资源丰富,可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潜力巨大。以自发自用为主要特色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既可减少电网的消纳压力,又可助推其用户成为绿色电力生产型消费者或产消者,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另外,我国屋顶资源主要分布在县城及村镇,这些闲置屋顶若能安装上光伏,既可带动巨大但规模不一的投资,又能为业主带来可观的收入,还可促进本地就业及为乡村注入活力,可以强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价值与潜力都很大,优点显著,但开发难度也不小。毕竟,屋顶分布式光伏既复杂又新奇,与集中式光伏差别很大,其单位装机成本中软成本占比较高[国际光伏界把光伏电站总投资(或建设成本)分为两类:一是硬成本,指的是光伏系统采购费用,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全部硬件;另一为软成本,指的是光伏系统采购费用外的其他成本,包括光伏系统物流费用、安装费用,光伏装机服务商获得客户装机订单的获客(或营销)成本及合理的利润,以及光伏电站投资者可能的资金与屋顶使用成本(如果光伏电站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和自家屋顶,这两部分成本为零)等],约占单位装机总成本的1/3至1/2,而获客成本又占软成本的1/5左右。其实,国家在2013年启动光伏市场发展时,明确提出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结果与目标差距甚大。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总量为252.88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累计占比为31%,而屋顶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仅为45吉瓦左右。

我国既需要也适合全面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目前除户用光伏外都已平价上网,全面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条件基本具备。然而,因分散而导致软成本高居不下仍然制约着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全面开发。此时,国家能源局提出了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新思路,用集约化开发分布式光伏,可以有效化解分散与集中的内在矛盾,将有力促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全面开发,意义重大,时机正佳。当然,国家能源局意识到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不易。为了谨慎起见,国家能源局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既是必要也是合理的。

二、试点重在探索适合推广的有效模式

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文件包含试点条件、落实保障措施、政策支持与方案要求四个方面,归结起来,就是要求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大规模推广的有效模式。毕竟,屋顶分布式光伏是把光伏发电与用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模式,个性化强,与集中式光伏发展模式截然不同,两者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后者装机规模较大甚至巨大,所发电力绝大多数都要上送电网,仅为传统的绿色电力生产者,与电网关系简单,仅涉及售电电价或电力交易时的过网费;前者装机规模可大至兆瓦级也可小至3千瓦,所发电力既可是全额上网的传统的绿色电力生产者,但多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新型的绿色电力生产型消费者或电力产消者,与电网关系复杂,既涉及售电电价及电力交易时的过网费的确定,与是工商还是居民的电力用户分类有关,长期看还深受是否引入净计量电价的影响。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涉及因素众多,主要有:地区光照与屋顶资源丰度,屋顶类别与空间聚散,屋顶业主类型与属性,屋顶光伏电力属性与消纳,开发主体与运营维护,投资来源与收益分配,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会形成不同的开发模式。另外,屋顶分布式光伏深受政策影响,主要有:党政机关与文教卫等公共机构屋顶安装光伏的政策导向与经费预算,电价政策及变动,户用光伏补贴与居民电价补贴政策及变动等。

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模式的有效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显著,必须能够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二是单位装机成本较低,在现行光伏技术下单位装机成本应低于5元/瓦;三是普及率较高,县域内宜装屋顶尽可能地装上光伏;四是各方积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面广,能为多方带来大小不等的利益,有效模式能够吸引多方共同参与。

其中,经济效益是有效性的综合体现,业界多以5年左右收回全部投资为判断标准。在县域内,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经济效益的途径至少有四:一是尽可能提高自发自用屋顶光伏电力比重,着力避免全额上网;二是尽可能使用自有资金或降低融资成本,现阶段户用光伏装机单价较低,适合居民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三是尽可能实现分散屋顶规模化安装光伏,同村5户以上同时安装光伏可获得较好的规模经济;四是富有本地特色的政策支持,可提高本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吸引力。因此,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也可围绕这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政策建议


第一,准确认识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新颖性与复杂性和高难度,着力探索分布式光伏的集约化开发模式,避免套用集中式光伏发展模式,尤其慎用“一企包一县”模式,复杂问题不可简单化。国家能源局发出试点通知后,各地迅速响应并出台相应方案。从这些方案来看,绝大多数地方都把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理解为集中式开发,套用集中式光伏发展模式,很多地方甚至倡导“一企包一县”模式,即让一家投资企业负责全县屋顶光伏装机,多采用“租赁屋顶、带资建设、全额上网”的集中式光伏开发模式。这些模式混淆了屋顶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的巨大差异,凸显两者劣势的同时弱化了两者的优势,操作虽简单但综合效益差,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淡化了探索色彩,偏离了试点本意,应慎用。

第二,理顺政策,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屋顶业主安装光伏的积极性,大力倡导自发自用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屋顶分布式光伏既是生产绿色电力新方式更是利用闲置屋顶创造价值的新经济,政府看重前者,投资者看重后者,若政策得当,两者可以内在统一。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要理顺相关政策,如出台党政机关与公共机构屋顶安装光伏指导文件及相应的投资预算,制定合理的户光伏补贴和必要的绿色金融政策,让屋顶分布式光伏成为有吸引力的市场,激励屋顶业主积极主动安装光伏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实现为国发电与为民创利的共赢格局。

第三,政府努力营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严格监督装机单价与质量,避免直接干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积极鼓励和吸引多方共同参与,激发屋顶业主安装光伏的热情,有效降低屋顶光伏开发过程中的软成本;要严格监督光伏装机单价与质量,及时公布县域内各地光伏装机单价,严罚恶意抬高装机单价与粗制滥造行为,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参与方的合理收益。另外,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化程度高,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场景复杂,政府部门可以鼓动屋顶业主装光伏,应避免充当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组织者,更应避免以“行政命令”方式直接干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第四,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培训基地,强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相关人员培训,把城乡适宜人员培训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力军,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绝大多数屋顶光伏项目都是规模不大且地点分散,这些屋顶光伏装机业务技术性不强但个性化强,是劳动密集型的屋顶光伏供应链管理服务。这项服务重在有效降低单位装机成本与提高光伏投资收益,既适合也需要本地适宜人员的积极参与。当然,屋顶分布式光伏具有一定专业性,需要相关培训。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可建设若干培训基地,免费将城乡适宜人员培训成屋顶光伏供应链管理服务主力军,把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原标题: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开发不能套用集中式模式,尤其慎用“一企包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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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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