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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建未建 企业新增项目不审批 有序用电列入错峰重点 园区光伏比例升至60%!某地整县试点方案要求升级
日期:2021-10-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yangjuro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发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整区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方案显示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工业园区为重点光伏项目开发模式。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

鼓励以镇(乡、街道)推进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各自园区特点,摸清资源,统一包装,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有实力的投资合作对象,鼓励金东企业参与投资,由投资企业负责光伏项目的运行安全和日常维护。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区属国企、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区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公共建筑屋顶光伏专班统筹推进,供电分局、区国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

到2021年四季度,新增装机2万千瓦;到2022年三季度,新增装机10万千瓦以上。到2022年底,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级光伏整县推进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在工业园区、各工业功能片区和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等全面推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60%以上。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项目屋顶面积大于1000平以上的需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否则新增用能指标不予优先考虑。零土地技改项目屋顶面积大于1000平以上的也需安装分布式光伏,否则节能审查时对新增用能指标不予优先考虑,对未经节能批复即开工建设的技改扩产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另外,对接省、市支持光伏整县推进政策,出台我区相关配套政策。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新增能耗项目不予审批,在执行有序用电时列入错锋生产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原标题:宜建未建 企业新增项目不审批 有序用电列入错峰重点 园区光伏比例升至60%!某地整县试点方案要求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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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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