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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光伏政策大汇总
日期:2015-01-1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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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江西省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五、江西省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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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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