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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浮不受20%限制,高耗能企业装光伏电站迫在眉睫!
日期:2021-10-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

会议指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近日来,国家对高耗能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装光伏电站迫在眉睫!

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监督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方案提出:

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不力的地区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9个省区直接点名:今年上半年,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9省(区)能耗强度同比不降反升,还有10个省份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

原标题:电价上浮不受20%限制,高耗能企业装光伏电站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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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联播、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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